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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同志在全国动员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今年10月1日起将在全国施行。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献血法》,切实保证《献血法》在全国顺利施行,经国务院力公厅批准,由卫生部召开全国动员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电视电话会议。出席今天会议的有: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机会有关部门、总后卫生部、武警卫生部和总工会、妇联、团中央、红十字会负责同志。出席分会场会议的有各省(区、市)分管卫生工作的副省(市)长、省人大副主任以及省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 充分认识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的重大意义。

  《献血法》是在全面总结全国多年来实行义务献血、推行无偿献血工作经验和吸取国内外卖血现象的深刻教训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多次协调、修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颁布的。它第一次以法律形确定了在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献血法》的颁布实标志着我国血液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法制管理的新阶段,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献血法》为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众所周知,血液是医疗救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特殊物品,其功能和作用是其它任何药物不能替代的。人类在尚不能制造出血液替代品的今天,临床救治用血只能来自健康人体,才能保证接受血液人的安全。当前无偿献血、献血救世主人已逐步为世人所共识,已经成为国际输血事业的主流。无偿献花血体现了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奉献爱心的新型人际关系,是联结人们友谊的桥梁与纽带,理应视作每个健康、适龄公民的应尽责任。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是确保医疗用血质量的需要,是预防和杜绝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需要,是发展我国输血事业的需要。《献血法》的实施,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疾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社会性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据统计,全国临床用血量为800吨/年,年需供血约400万人次。由于受"献血有害"等旧传统观念的影剧院响,加之宣传、倡导不力,缺乏法律推动,虽然我国在1984年就开始提倡无偿献血,但进展缓慢,临床用血大部份还是来自有偿供血,导致队伍相对不足,血源不稳定,临床用血质量不能保证。物别是存在卖血或变相卖血行为,与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极不相称。由于经济利益驱动,致使部分卖血人员频繁卖血,流动卖血,造成血液质量下降,容易引起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蔓延,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为主的经血液途径传播的威胁着用血者的安全。据调查,在无偿献血人群中,丙肝感染率为1%左右,而在职业卖血者中,丙肝抗体检测试剂灵敏度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窗口期"的影响,血液检测的漏检现象是客鸡肉存在的。"窗口期"是指献血员在感染丙肝、艾滋病等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后,用目前的检测方法尚不能查出的一段时期,这段时期大约为1--3个月。从国内对艾滋病毒抗体的检测情况看,漏检率为0.5--5%。可见不治本清源,不改变有偿供血,不加强血液源头的管理,血液质量将难以保证,经血液传播的疾病难以有效控制,临用血者的安全也难以得到保证。只有用法律形式将无偿献血这一重要的制度加以确认和推行,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血液质量保证临床用血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献血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血液工作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新时期。
血液管理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的社会工作,理所当然地要绘图仪入法制管理的轨道。由于是我国无偿献血制度没有建立,加之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血液领域中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血头""血霸"非法组织卖血,非法从事采供血活动,牟取不义之财,甚至强迫他人卖血,不择手段牟取暴利,对这种混乱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而查外打击不力。《献血法》的颁布和施行,从法律上对采供血和临床用血的积压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明确了血液工作中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为规范管理血液工作和有力打击非法采供血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无偿献血制度的施行对树立社会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意义。

  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体理人们互相帮助、无私奉献精神,是一种高尚的人道主义。当胶全世界已有80多个国家实行了无偿献血制度。我国无偿献血进展缓慢的落后状况,不但难以保证临床用血的需求和安全,而且,与我们建设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方针很不相称。根据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议理论,建设社会主义不仅要有高度物质文明,还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实行无偿献血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的传统美德,有助于建立人道、无私、善良的人际关系,对自私自利金钱至上的丑恶行径给予有力鞭笞。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应把无偿献血和社会主议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认真抓好落实。

  二、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保证《献血法》顺利施行

  《献血法》第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作好献血工作"。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领导一定要提高对《献血法》立法意义的认识。要高度重视这一项工作,带头认真学习《献血法》,切实履行《献血法》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要形成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根据《献血法》规定血站是不营利的公益性组织,要认真解决本地血站的经济补偿;认真研究落实《献血法》的组织机构和各项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作用,计划、部署、组织好这项工作,确保《献血法》的顺利施行。各级工、青、妇等组织也应结合精神文明建设积极配合做好献血工作。有的同志担心《献血法》施行后,提倡自愿,献血的人将会大量减少。国家提倡自愿献血,自愿不等于政府不组织引导,不等于放任自流。自愿与任务指标并不矛盾。下达任务指标是政府的一种管理职能。因此各级政府负有领导责任,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机会、团体、单位都有动员、组织本部门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的责任,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实许无偿献血要有动员、有组织、有引导才能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北京市人大通过《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三、 认真做好开源节流工作,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

  《献血法》的施行是一件大事,也有相当难度。《献血法》顺利施行的关键是在政府的领导下,把无偿献血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加大献血光荣,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宣传力度,普及血液知识,提高群众无偿献血的自觉性。重点做好医疗机构的开源节流工作。开源主要是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普及献血知识,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也包括医疗机构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开展自身储血、亲友互助献血;节流是指医完临床用血不要浪费,要做到科学、合理。

  (一)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无偿献血

  无偿献血是全社会的工作,各级领导要动员组织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广泛宣传献血是救死扶伤、助人利已的积极意义,普及血液生理知识、科学合理献血无碍健康的道理。关于无偿献血的宣传社会各界都要做,机关,企事业单侠要做,街道、商场、学校也要做,卫生系统更要带头做。工作中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广大公民改变旧的传统观念,树立科学的献血意识,自觉地加入到无偿献血行列中来。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在近期要围绕《献血法》的颁布实施,集中一段时间大力搞好宣传工作。平时也应把它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宣传。要注重宣传效果,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意义,普及血液生理知识,宣扬无偿献血的先进事迹,介绍献血组织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也要揭露各种违法行为,鞭挞自私自利、见死不救的个人主义,形成无偿献血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社会、公民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无偿献血。

  (二)各级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青年学生要率先垂范,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移风易俗,改变落后的传统观念,需要领导带头,无偿献血工作更需要领导带头。领导带头就是无声的号令。在以往的工作中,有的是省长、人大主任等省级领导带头献血,有的是市长、书记带头献花血,极大地推动了当地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希望我们的积压级领导都能以身作则,作出表率。

  《献血法》明确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要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解放军是精刘文明建设生力军,大学生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养,要在无偿献血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各行各业的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要积极响应,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无偿献血,为广大公民作出榜样,展示崇高思想境界和我国人民的精神风貌。

  (三)各级卫生部门要尽职尽责,坚决实施《献血法》

  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献血法》,提高认识,提高执行《献血法》的自觉性,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履行监督管理献血工作的职责。要提高对医疗机构开源节流工作的认识。一是要认识到它的必要性、紧迫性,二是要认识到它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医院通过开源节流做到科学用血、合理用血,对保证《献血法》的顺利施行有重要作用。要会面分析本地10月1日后临床供血的形势,制度积极、可行的措施,氢医疗机构落实临床用血开源节流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的重要工作,对医疗机构提出明确要求,抓紧部署,检查、督促落实。

  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要通过学习《献血法》,增强执法观念。积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本单位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把开源节流工作落到实处。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部门、科室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级医疗机构都要建立规章制度,从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都要明确职责、任务、要有考核。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本院的输血工作;要制订输血指征,规范临床用血;要加强输血科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经治医生开源节流工作责任制,医生全年做了多少手术,用了多少血,其中成份输血多少,自身储血多少,动员了多少亲友献血,要作为临床医师的重要考核内容,而且要和奖惩、职称晋升等有机结合。要把措施切实落实到位。临床用血管理、开源节流的成效要作为医疗机构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医院的开源节流工作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第一,要大力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患者自身储血、家庭亲友互肋献血的工作。

  无偿献血所采集的血液将首先重点保证急救用血,对于择期手术需要输血的患者,凡是适合《献血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各医疗机构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临床医务人员特别是经治医生、护士,必须承担对患者特别是需要输血的患者进行血液健康教育的责任,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自身储血,患者的家属、亲友互助献血。各地血站也要切实改进工作,为亲属献血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只要临床医生氢输血风险讲清楚了,做好工作,就可以开辟好这个重要的血液来源。择安避险是人之常情,之所以有些患者要求?quot;营养血",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输异体血有感受染经血传播疾病的严重危险。

  在北京地区的医院调查中,当给亲属讲清了输血可能发生的风险后,问他们愿意不愿意给患者献血时,亲属都表示愿意,有的还很强烈。看来,医护人员积极地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医院的开源工作大有潜力。应通过做好这项工作,力争解决大部分平诊用血。

  第二,要积极抓好节约用血、科学用血工作

  搞好节约用血、科学用血工作,最重要的是要转变医生的输血观念。要使医务人员特别是与输血密切相关的科室的医务人员明白其中的科学道理。节约用血是因为血液是非常宝贵的资源,不要烂用。临床上要杜绝?quot;人情血","安慰血",把血用在该用的患者身上。要根据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本科室、本岗位的实际,制定临床用血规范。要积极推广输血的新知识和新技术,大力开展自身储血、围手术期自体血回输,积极推广成份输血。这样,既可以保证疗效和安全,又可以有效地节约用血。

  要看到目前我国医院的科学用血水平还普遍偏低,节约用血的潜力还很大。据调查,目前三级医院中失血理在600毫升以下的输血一般在40-60%,有的高达75%,不合理输血占相当比重。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大力开展以血液保护为内容的科学用血工作。该院规定,心血管手术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血细胞压积低于30%才输异体血。并通过减少手术出血、及时彻底止血、开展自体输血、手术中出血的回输等综合措施,在年手术总量上升28%的同时,全院年用血总理比开展血液保护之前降低36%,平均每例手术减少输血49.7%。1997年,该院做心血管手术3000余例,在保证患者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其中703例手术没有输血,占手术总量的24%,其中包括先天性心脏病根治、冠状动脉拱桥术等难度较大的手术。一个心脏外科医院能够做到这样大幅度的节约用血,其他医院也应该做到。

  四、 卫生系统要积极带头、做执行《献血法》的模范

  医务人员对血液的生理知识最清楚,对实施《献血法》、实行无偿献血的意义也应当最明白。《献血法》不但为维护患者的输血安全提供了法律保护,对医务人员依法从事输血工作也提出了要求。因此,作为医务人员,有义务做执行《献血法》的模范。

  目前广大群众由于对血液生理知识缺乏了解,对于无偿献血还有顾虑。在这种情况下,就更要我们白衣战士挺身而出。一方面要积极宣传血液知识,宣传无偿献血,同时积极带头无偿献血,为社会做表率,以我们的实际行动打消群众头脑中存在的献血会伤元气、损害健康等不科学的观念。以我们的实际行动推进无偿献血制度的实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献血法》的施行已经迫在眉睫,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时间,认真学习,加强领导,严密部署,抓好落实,为顺利实施《献血法》,为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作出贡献。本次电视电话会议后,在卫生系统内要开展百万适龄白衣战士志愿无偿献血签名活动,请各地认真落实,10月底前反情况报到我疗医政司。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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