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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献血条例 |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8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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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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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
沪卫医政(2000)44号
200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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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本市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和"无偿献血促进奖"条件的个人与单位,可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无偿献血者,同时由市红十字会授予"上海市红十字荣誉会员"称号,颁发证书、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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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无偿献血区县行"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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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实施三年多来,在各级领导关心、支持和全社会参与下,本市献血工作在实现义务献血制向无偿献血制平稳过度后,继续稳步、健康发展,不但保证了医疗用血需要,保障了人民身体健康,也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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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本市高校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试行稿)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红十字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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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高校(含民办校),各血液管理部门、采供血机构:
自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献血法》、《献血条例》)施行以来,在各高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已有10万余名大学师生先后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培育城市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推动高校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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