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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偿献血区县行"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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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党委宣传部、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武装部、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卫生局、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及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实施三年多来,在各级领导关心、支持和全社会参与下,本市献血工作在实现义务献血制向无偿献血制平稳过度后,继续稳步、健康发展,不但保证了医疗用血需要,保障了人民身体健康,也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从今年开始,本市献血工作将围绕"自愿"、"无偿"的献血总方向,加大有效宣传力度,增设采血车(点),方便公民献血,调动公民献血积极性,减少单位行政指令性计划,从组织方式上转移,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实现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和本市医疗用血自给的目标。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进公民对无偿献血的理解和参与,决定配合流动采血车增加布点,开展"无偿献血区县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无偿献血区县行"活动,进一步在区、县掀起宣传高潮,调动广大公民无偿献血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组织无偿献血形式的逐步转移造舆论,为及早实现本市献血工作目标而努力。通过文艺活动和现身说法及典型事例介绍等形式"寓教于乐",向广大公民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和血液科普知识,转变观念,并现场安排公民参加无偿献血。举行这一活动,既是一次生动的宣传活动,又是一次"奉献爱心"的无偿献血实践活动。
二、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好这次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当好"主角",认真组织落实,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有关部门和各单位都要积极配合,真正形成"领导重视关心,公民积极参与,志愿者踊跃参加,无偿献血人数显著增加"的局面。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公民参加无偿献血作为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内容来抓,新闻单位要搞好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先进事例;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适当增加宣传频率;各区、县人大应结合《献血法》、《献血条例》实施情况观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应通过这项活动,结合公民普法教育,把学习、贯彻《献血法》、《献血条例》进一步深化;教育部门要在进一步开展中、小学生献血知识教育的基础上,向"三辐射"(辐射到学校教职员工、辐射到学生家庭、辐射到适龄、健康学生)深化;各级红十字会应积极组织会员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各级工会、团委、妇联应结合创建"文明职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项工作,把无偿献血的实绩列入评比内容,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要推广无休假、无补贴的献血组织工作经验;机关工作人员、高校学生、部队军人应根据"三部分人率先献血,为社会树立新风尚作表率"的要求,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三、"无偿献血区县行"活动,既是一次无偿献血宣传、参与活动,更是一次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重要内容。要组织好文艺、咨询活动,向公民展示宣传版面、分发宣传单,宣传无偿献血的意义、血液生理知识、安全输血和经血传播疾病的知识、家庭储血优惠用血待遇等,并组织好无偿献血积极分子的现身说法和先进单位的经验介绍,把活动搞成一次既轰轰烈烈、又实实在在的宣传教育大课堂。
四、此次活动从今年4月开始,9月结束,作为向《献血法》、《献血条例》实施4周年的献礼行动。各部、委、办、局要相互支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通过不同形式和渠道宣传无偿献血这一利国、利民、利家庭的好事,改变过去献血靠补贴、休假的做法,体现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水平。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具体实施的策划工作,安排好工作进程,组织好文艺节目、宣传咨询、志愿者无偿献血等各项活动。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 文件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
上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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