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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含民办校),各血液管理部门、采供血机构:
自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献血法》、《献血条例》)施行以来,在各高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已有10万余名大学师生先后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培育城市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进一步推动高校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
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高尚行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各高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当前大力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献血法》、《献血条例》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的要求,加强对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形成红十字会、学工部、团委、学生社团、校医院、后勤等部门相互协作的机制,将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与素质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健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倡导健康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确保完成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年度献血目标。
各高校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积极作用,加强专兼职队伍建设,把无偿献血工作列入校红十字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在对大学生会员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进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教育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广大会员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加到无偿献血的行列,要与扩大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队伍结合起来,成为大学生无偿献血的排头兵。
二、积极引导,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既是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确保安全、稳定血液来源的有效措施,也是衡量无偿献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组织好高校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凸显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良好风貌,形成自愿无偿献血在校园中的持久效应,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有效的动员和招募,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加入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在新生入学体检的基础上,进行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根据《上海市高校无偿献血工作管理流程(试行稿)》的要求,按年度献血目标,组织好在校学生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在本市发生血液紧张或血型偏型的时候,组织在校学生参加自愿无偿应急献血工作。
三、注重宣传,大力营造自愿无偿献血的氛围
献血宣传是提高大学生对献血认知度和参与度的有效措施。各院校要充分利用橱窗、校刊、网站、广播台、广告牌、食堂电视等媒介资源,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献血法》、《红十字会法》及《献血条例》,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无偿献血主题活动,如通过无偿献血知识宣讲、无偿献血爱心大使评选及文艺巡演等宣传招募活动,进一步在大学生中传播科学知识,倡导奉献精神,弘扬社会新风。各血液管理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及时提供各类宣传资料,做好血液和献血知识的普及和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各高校红十字会要不定期编写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简报,及时交流各校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经验。对无偿献血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或事例,要大力弘扬,真正在校园中形成“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服务,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各级血液管理部门应协调采供血机构,主动配合高校做好自愿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服务与管理工作,确保流动采血车与献血小分队的合理调配,将献血目标与停车计划相结合,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增加流动采血车进校频率,方便师生自愿献血。
各血液管理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逐步完善适应学生需求的献血激励、关爱机制。如向自愿无偿献血的学生颁发“自愿无偿献血荣誉卡”,赠送爱心保险、健康服务卡,设立贫困学生献血助学金等;通过寄送感谢信、生日短信祝福等方式,加强对自愿无偿献血学生的再次招募,提高固定献血者比例;会同各高校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无偿献血志愿者联谊活动,对自愿无偿献血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弘扬,对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的无偿献血志愿者授予上海市红十字会荣誉会员、优秀无偿献血志愿者称号等。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红十字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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