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不同投票权架构”首次纳入条件

来源:网络 2019年10月20日 20:53

据新华社上海10月19日电 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18日发布,明确了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于10月28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办法》,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且不属于A+H上市公司的H股的,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时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联交所上市满6个月及其后20个港股交易日;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中的港股交易日的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考察日前183日(含考察日当日)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上市以来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联交所对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企业管治、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而受到联交所公开指责、其他公开制裁或者触发不同投票权终止情形;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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