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一贯比较粗糙的我,下午遵从友人的主张去买了一个名牌包,买的时分在吐血,心痛到想死。可是,试拎的时分就觉得,怎么能拎好几万的包,穿袖口沾米粒的毛衣,还三天不洗头?包包不能拎在一个肮脏鬼手里。所以又买了新毛衣弄了头发。平常,我不会穿高跟鞋,脚很痛,可现在为了调配这个包就会穿上。走路的时分下意识在商铺玻璃上不停地照镜子,然后发现自己有点驼背,天哪,我拎了个好几万的包,我不能对不住它啊!所以把背挺得直直的。
回到酒店,看了一眼信用卡账单,掏出电脑就把之前拖的5篇稿都写了,心里动力满满。这时分,一个曾经采访知道的男人跟我含糊羁绊,我迅雷不及掩耳就把他拉黑了。我不想拎着好几万的包做出不自爱的工作,要对得起此时典雅的形象。朋友们,我只买了一个包,就变得自负自爱自强了,你们说买包包是不是女性做过的最值的工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