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第四批黑名单 上海发布第四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来源:食品与生活 2025年04月04日 18:22

2013 年 12 月 30 日,上海第四批食物安全“黑名单”出炉,上海燕羽餐饮办理有限公司等 7 家食物出产运营者、徐志国等 10 名责任人被列入上海市严峻违法失期食物出产运营者及 有关责任人“黑名单”。

案子概况

上海燕羽餐饮办理有限公司出产运营制止出产运营食物案

有大众告发,反映上海燕羽餐饮办理有限公司有重复运用回收餐厨抛弃油脂的状况,上海市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静安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对该公司施行查询。经查,该公司在2012年8月28日至2013年8月7日期间,以回收餐厨抛弃油脂作为食物质料,加工制造“麻辣烤鱼”和“泡椒烤鱼”等菜肴供应。静安分局对该公司从事出产运营制止出产运营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撤消《餐饮效劳答应证》、没收违法运营食物的东西和质料、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余万元、罚款人民币1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徐志国5年内(2013.10.24~2018.10.23)不得从事食物出产运营办理工作。

上海学俊宋纪香辣蟹店出产运营制止出产运营食物案

有大众告发,反映上海学俊宋纪香辣蟹店有重复运用回收餐厨抛弃油脂的状况,上海市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长宁分局对该店施行查询。经查,该店在2013年7月1日至8月17日期间,以回收餐厨抛弃油脂作为食物质料,用于加工制造“香辣蟹”和“香辣基围虾”等菜肴供应。长宁分局对该店从事出产运营制止出产运营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撤消《餐饮效劳答应证》、没收查扣的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余万元、罚款人民币1千余万元的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员陈慧晓5年内(2013.11.6~2018.11.5)不得从事食物出产运营办理工作。

上海市青浦区红波小吃店运用非食用物质出产运营食物案

2013年10月10日,上海市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青浦分局会同公安部门对坐落青浦区盈浦大街码头街129号的“红波小吃店”进行监督查看,现场对该店正在制造的“麻辣烫”进行“吗啡快速检测”,成果呈阳性。经对该店的“麻辣烫、调味包、辣椒粉、鸡骨架、汤底调味料”5件样品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后发现,“麻辣烫”中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汤底调味料”中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青浦分局对该店业主苏红波运用非食用物质出产运营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撤消《餐饮效劳答应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任人员苏红波5年内(2013.11.12~2018.11.11)不得从事食物出产运营办理工作。鉴于苏红波的上述行为涉嫌冒犯刑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施行刑事拘留。

上海市青浦区俞传柱小吃店运用非食用物质出产运营食物案

2013年8月20日,上海市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青浦分局对“俞传柱小吃店”进行监督查看,现场对该店正在制造的“麻辣烫汤料”进行“吗啡快速检测”,成果呈阳性。经对该店的“麻辣烫汤料(辣)、麻辣烫汤料2、麻辣烫料包(辣)、麻辣烫料包2”4件样品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后发现,4件样品均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经查,该小吃店首要运营人员尹素梅(俞传柱之妻)施行了在制造供顾客食用的“麻辣烫汤料”中成心增加罂粟壳的行为。青浦分局对该店业主俞传柱运用非食用物质出产运营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撤消《餐饮效劳答应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任人员尹素梅5年内(2013.11.12~2018.11.11)不得从事食物出产运营办理工作。鉴于尹素梅的上述行为涉嫌冒犯刑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施行刑事拘留。

上海市青浦区雅楠小吃店运用非食用物质出产运营食物案

2013年8月20日,上海市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青浦分局对“雅楠小吃店”进行监督查看,现场对该店正在制造的“麻辣烫料汁”进行“吗啡快速检测”,成果呈阳性。经对该店的“麻辣烫料包、麻辣烫料汁、花椒粉”3件样品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后发现,“麻辣烫料包”中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麻辣烫料汁”中检出吗啡。经查,本案中该店业主姜贵羊及其妻何来香施行了在制造供顾客食用的“麻辣烫料汁”中成心增加罂粟壳的行为。青浦分局对姜贵羊运用非食用物质出产运营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撤消《餐饮效劳答应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任人员姜贵羊、何来香5年内(2013.11.12~2018.11.11)不得从事食物出产运营办理工作。鉴于姜贵羊、何来香的上述行为涉嫌冒犯刑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施行刑事拘留。

上海市嘉定区诸翟小艾龙虾店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案

2013年6月24日,上海市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嘉定分局对诸翟小艾龙虾店进行监督查看,查见该店未获得餐饮效劳答应证但从事炒龙虾等餐饮运营项目,并在龙虾汤猜中检出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等物质,嘉定分局将该案移交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依法处理。经查,艾亿林、何涛自2013年3月起,将从摊贩处购买的罂粟壳掺入香猜中,用于为该店烧制小龙虾并提供应顾客食用。2013年11月25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艾亿林犯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1.5万元;何涛犯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售有毒、有害保健食物案

2010年9月29日,上海市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在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暂时工作地址抄获“顾帝之星纤纤瘦身胶囊(日夜组合装)”和“顾帝之星纤纤瘦身胶囊(试用装)”并送检,之后以《查验成果奉告书》的方式奉告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述瘦身保健品中检出“西布曲明”不合法增加化学成分,制止再行出售。但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仍经过其淘宝网店出售上述瘦身保健食物直至案发。2013年9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王俊晓依法作出刑事判决:王俊晓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而予以出售,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王俊晓的行为均构成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上海顾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判处罚金5万元;王俊晓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上海大朱餐饮有限公司以诈骗手法获得《餐饮效劳答应证》案

上海市食物药品监督办理局嘉定分局在2013年8月得悉,上海大朱餐饮有限公司在2013年6月17日向嘉定分局请求餐饮效劳答应证的过程中,所提交的房产合法运用证明材猜中有部分为虚伪资料,并现已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判定事实。食药监嘉定分局对上海大朱餐饮有限公司以诈骗手法获得《餐饮效劳答应证》的行为依法作出吊销餐饮效劳答应的决议,回收已发放的《餐饮效劳答应证》,该公司在3年内(2013.9.22~2016.9.21)不得再次请求餐饮效劳答应。2013年10月25日,朱云国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假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拘役4个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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